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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冷水江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判處7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并處266萬元至5.25萬元不等的罰金。目前該案已生效。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羅某、陳某、潘某、文某、楊某在冷水江市某小區租賃工作室做電商生意,從網上及被告人王某處低價購買假冒的某品牌養生茶,通過淘寶和拼多多平臺銷售牟利。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在將該假冒品牌養生茶線下分銷給5名被告人的同時,采取同樣的方式在線上銷售。經統計,7名被告人已向他人銷售該假冒品牌養生茶金額高達1142萬余元,違法所得共計621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陳某、王某等7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綜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