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社區團購的快速發展,為民生保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經營者利用社區團購模式,實施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為此,市場監管部門在加強對社區團購組織者、經營者提醒告誡的同時,持續對不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公布新一批社區團購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喆藏(上海)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哄抬食用油等商品價格案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接到舉報線索,執法人員立即對喆藏(上海)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群開展社區團購,向居民銷售糧油、牛奶等商品。其中,食用油最高進銷差率為105%,牛奶最高進銷差價率為90%,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李某哄抬蔬菜價格案
長寧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訴舉報,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間高價銷售蔬菜。經查,李某從批發商處低價采購蔬菜,并通過微信建群的方式向周邊社區居民銷售。在進貨成本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李某大幅抬高蔬菜銷售價格。其中,青菜的進貨單價為3元/500g,銷售單價為10元/500g,進銷差價率為233%;生姜的進貨單價為5元/500g,銷售單價為15元/500g,進銷差價率為200%。上述蔬菜的進銷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三:五花肉變夾心肉,趙某某價格欺詐案
4月30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輿情,反映某小區團購的豬五花肉實際并非五花肉。
經查,趙某某作為豬肉供應商,在明知某小區團購的是五花肉的情況下,仍向某肉類經營部以14元/500g的價格購進夾心豬肉等市場價格低于五花肉的其他部位豬肉,并以23元/500g的價格充作五花肉賣給該小區居民,違法所得共計2268元。目前,趙某某已將多收款項全額退還給居民。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價格違法行為罰款9072元。
案例四:冷鮮肉變冷凍肉,葉垸食品經營部價格欺詐案
4月29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陸續收到某小區多位居民的舉報線索,反映在社區團購中購買的冷鮮豬肉套餐,實際收到貨卻為冷凍豬肉。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立即抽派辦案人員進行實地調查。
經查,本次社區團購系由當事人葉垸食品經營部通過團長王某在團購小程序中發起。該“冷鮮豬肉套餐”對外標示為:冷鮮前腿1kg/袋、冷鮮五花肉1kg/袋、冷鮮湯小排1kg/袋、冷鮮大排片1kg/袋。但實際當事人在售的產品均為冷凍豬肉,故意在團購上對外標示成品質與實際不符的“冷鮮”豬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五:遠好綜合經營部開展社區團購未明碼標價案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接舉報線索,執法人員立即對遠好綜合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建立微信群進行社區團購,每日將銷售商品清單拍照發送至微信群內,讓小區居民通過群接龍進行購買。但當事人在社區團購微信群中對銷售的商品只標注了品名,未標明價格、計價單位等有關內容。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接舉報線索,執法人員立即對遠好綜合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建立微信群進行社區團購,每日將銷售商品清單拍照發送至微信群內,讓小區居民通過群接龍進行購買。但當事人在社區團購微信群中對銷售的商品只標注了品名,未標明價格、計價單位等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