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通報
近日,有市民反映上海市松江區岳陽街道鋆方日用百貨經營部(經營者:宋某)銷售的生豬肉變色、有異味。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赴現場檢查,對在售“生豬肉”產品進行抽檢。
經查,當事人在“生豬肉”產品色澤、氣味、狀態等存在感官異常的情況下,仍在經營場所內銷售,未進行檢測或退貨處理。當事人供述,由于設備發生故障,未能按規定的溫度貯存上述產品。經檢測,上述“生 豬肉”產品的感官及揮發性鹽基氮檢驗結果均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及G B5009.228-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揮發性鹽基氮的測定》(第二版)的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生豬肉”產品及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1.1元,罰款人民幣9萬元的行政處罰。
提醒告誡: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