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依據印尼媒體Bisnis.com新聞 印尼貿易部部長于2022年5月23日發布了關于棕櫚油和食用油出口的新條例(No.30/2022)。該條例規定了允許棕櫚油出口的條件,粗棕櫚油出口商必須滿足國內需求(國內市場義務/DMO)和國內銷售價格(國內價格義務/DPO)。
此前貿易部部長簽發的關于禁止出口粗棕櫚油、精制棕櫚油和食用油的條例(No.22/2022)已失效。 本文由編譯,供網友參考,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網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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