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康姐講武漢話
說說最近發生的市場監管新鮮事
大家買水果的時候
有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
買了10斤一箱的水果,回家復稱一稱,只有7斤重,剩下的3斤竟然是冰袋的重量……
深圳市民王先生就遇上了
這么一場糟心事
【事情是這樣的】
王先生在一家水果攤位上買了一箱哈密瓜,當時哈密瓜是用泡沫箱密封起來的,稱重是10斤。老板跟王先生說,除了水果就是泡沫箱的重量,泡沫箱很輕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第二天
王先生準備開箱吃哈密瓜的時候發現
泡沫箱里面竟然還有兩大瓶水
王先生覺得不對勁,把水拿到電子秤上一稱,竟然有3斤重!這也就是說,哈密瓜的重量只有7斤。這下王先生就郁悶了,哈密瓜是按8元一斤買的,這就白白多出了24元錢。
王先生說,當時老板跟他說的是,整箱購買哈密瓜更便宜,如果零售挑選就需要9元一斤,王先生想著自己買得多,可以多省一些錢,所以才選擇了整箱購買。
誰知道
現在80元才買了7斤哈密瓜
比零售挑選還要貴!
于是
王先生去與攤主理論
要求他退還其中的差價
但是
攤主卻拒絕退款
還說這里兩瓶水是用來冰凍保鮮的,從批發商那里拿貨時就這樣,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行規”。
大哥
這“行規”它犯規了啊
你知道不?
王先生一氣之下
向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的小伙伴們
提起了投訴
執法小伙伴們對其產生了調查
小伙伴們認為
攤主故意隱瞞了泡沫箱內有3斤水的信息,讓王先生誤以為這兩瓶水也是水果的重量,這種行為屬于隱瞞了所提供的商品數量信息誤導消費者,涉嫌構成消費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出現消費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金額,賠償金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看到沒?
消費欺詐
500元起賠哦!
希望各位商家不要挑戰法律
否則
賠款沒商量!
好
案子說到這里就結束了
康康姐在這里想提醒一下大家
消費者
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因此,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信息的時候,應該絕對真實、全面、準確。
對于我們消費者來說,在購買水果、海鮮等商品時,應該注意凈重和毛重的區別,盡量當場開箱驗貨,如果發現貨不對板或者凈重與標示差別很大的時候,要拒絕購買且及時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