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老鄉雞(上海)餐飲有限公司凱旋路店(下稱“當事人”)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被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8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4月23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對外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明案情,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3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從其公司的中央廚房購入2袋餐飲半成品煉制雞油,將其作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菜肴“肥西老母雞湯”,并對外銷售。
當事人使用的上述煉制雞油,產品外包裝的標簽標明:“生產日期:2022/03/21、貯存條件:0-4℃、保質期:30天”,于2022年4月20日保質期屆滿,自2022年4月21日起超過其保質期限。而當事人未按規定的要求及時進行清理、處理,仍將其作為原料繼續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雞湯”。當事人銷售的“肥西老母雞湯”,均為當天即時加工、制作。
當事人對外按份銷售“肥西老母雞湯”,每份約250克,銷售價格為人民幣17元。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案發,當事人共銷售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加工、制作的“肥西老母雞湯”369份,取得銷售金額為人民幣6,273.00元。至案發時,當事人采購的涉案批次的2袋煉制雞油,其中1袋已用完,尚有1袋正在使用中,且已使用約2/3含量。經查證、計算,當事人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生產經營食品的貨值金額為人民幣6,426.00元(含未售出的“肥西老母雞湯”貨值金額人民幣153.00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6,273.00元。
案發后,當事人已主動停止使用、銷售涉案產品,并全部銷毀了剩余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以及未售出的“肥西老母雞湯”。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對外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有關規定,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持續時間、主觀過錯和危害后果等事實和因素,同時考慮到當事人系上海市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保障供應的重點單位,具有涉及民生保供、關乎民生安全等重大情節,決定對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273.00元;二、罰款人民幣8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