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3號令)第二十條規定:“進境糧食應當在具備防疫、處理等條件的指定場所加工使用。未經有效的除害處理或加工處理,進境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進境糧食指定場所是在海關辦理備案的糧食加工企業、中轉庫、儲備庫。
那如何進行進境糧食加工企業備案呢?有需求的企業趕緊來學習一下吧!
一、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三)《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二、受理條件
(一)加工廠周圍有實體圍墻與周邊環境隔離;
(二)加工廠布局合理,整潔衛生,地面硬化,設施良好;接卸、儲存、加工等場所應與周邊環境相對隔離,能有效防止疫情擴散;
(三)進口糧進入加工廠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線應經所在地海關確認。運輸工具應采取密封措施,防止進口糧撒漏;
(四)加工過程應具有過篩清雜設施,加工工藝流程滿足檢疫性病菌或雜草滅活的要求;
(五)加工廠應具有對下腳料焚燒、深埋或其他經海關認可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處理能力與加工能力相匹配;
(六)具有完善的進口糧加工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進口糧突發疫情應急處置措施,并有效運行。
三、申請材料
(一)進境糧食(薯類、油菜籽除外)加工企業申請表(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
(二)生產加工工藝流程圖(加工企業提供);
(三)接卸、運輸、倉儲、下腳料處理的設施照片及能力說明;
(四)接卸碼頭至企業運輸方式說明和路線示意圖;
(五)企業各功能區分布平面圖(包括各倉庫的大小、容量);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七)防疫體系文件和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體系(包括監測制度和監測設施);
(八)企業防疫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九)入庫、儲存、出庫流程。
四、辦理流程
(一)企業通過系統向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備案。
方式一: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動植物檢疫→更多→進境糧食存放、加工過程的檢疫監督。
方式二: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企業資質→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進境糧食(含儲備糧)加工、儲存企業。
(二)直屬海關或隸屬海關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材料符合或經補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三)直屬海關或隸屬海關受理申請后,組織進行現場評估,評估合格的,由直屬海關上報海關總署備案;評估不合格的,不予核準; (四)各直屬海關在官網公布指定企業名單; (五)變更、延續、注銷申請可參考上述流程辦理。 供稿單位:濟南海關
(二)直屬海關或隸屬海關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材料符合或經補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三)直屬海關或隸屬海關受理申請后,組織進行現場評估,評估合格的,由直屬海關上報海關總署備案;評估不合格的,不予核準; (四)各直屬海關在官網公布指定企業名單; (五)變更、延續、注銷申請可參考上述流程辦理。 供稿單位:濟南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