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以來,柳州市聚焦容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主體,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F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魚峰區黃某平銷售無檢疫檢驗證豬肉案
基本案情:魚峰區白沙鎮市場監管所聯合白沙鎮派出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時發現,當事人黃某平銷售的豬肉無廣西肉檢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
經查實,當事人銷售的豬肉無廣西肉檢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無法提供所銷售豬肉、豬油、豬內臟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屬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2年1月21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經營的物品、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可能攜帶病菌、病毒、寄生蟲,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到正規店鋪購買豬肉、牛肉等肉品,注意查驗《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同時也希望食品經營者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履行好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二、三江侗族自治縣良口李哥漁家樂美食店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三江縣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三江縣良口李哥漁家樂美食店內有野生魚類銷售,其中芝麻劍魚0.2斤、鱖魚2.4斤、鯰魚2.24斤。在三江縣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聯席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下,執法人員對該批野生魚類進行現場放生。
經查實,當事人存在經營的野生魚類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營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2022年5月23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野生動物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人人有責。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保護野生動物,堅決抵制非法獵捕、濫食野生動物等行為。從嚴打擊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才能有效防范“食源性安全隱患”。
三、廣西融安喬松園油脂有限責任公司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花生調和油案 基本案情:融安縣市場監管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接到廣西融安喬松園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將花生調和油不合格報告(報告編號:SP202128134)。該報告顯示,融水縣市場監管局在流通環節抽檢的一將花生調和油被檢出植物油脂中禁用的食品添加劑乙基麥芽酚(生產日期:2021-8-17,凈含量:830毫升),樣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實,2021年8月25日至9月19日,當事人以135元/件至142元/件不等的價格陸續將上述批次一將花生調和油銷售至融水縣拱洞鄉四海日雜經營部、融水縣白云鄉韋盛百貨店等處,違法所得468元。當事人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在購進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也未將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導致抽檢不合格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但過量食用乙基麥芽酚會對肝臟有影響,還可能導致頭痛、惡心、嘔吐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當事人在產品中非法添加增香劑乙基麥芽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柳州市明雄茶行經營冒用他人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預包裝茶葉案 基本案情:柳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協助調查函,對柳州市明雄茶行銷售的“早春綠茶”“茉莉花茶”等預包裝茶葉標簽標識相關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實,上述產品所標稱的生產企業已經不存在,當事人存在經營冒用他人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號的預包裝茶葉,及采購預包裝茶葉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2022年6月21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沒款共計5007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生產企業的廠名、廠址是市場交易活動中生產者的營業標志,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商品進入市場,侵害了消費者和被冒用企業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該類案件,有力震懾違法經營者,營造公平穩定的市場生態。 五、柳城縣凱順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8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時發現,柳城縣凱順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經查實,當事人生產的酸豆角外包裝上未標明有生產日期,標簽標注有QS生產許可標志圖和綠色食品認證,但無法提供綠色食品認證有關證明材料,屬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上述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的標簽是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重要載體,消費者可通過食品標簽了解該產品信息,作出消費判斷。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是嚴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需要,是確保消費者對食品知情權的需要,也是食品生產企業自我約束的需要。
三、廣西融安喬松園油脂有限責任公司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花生調和油案 基本案情:融安縣市場監管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接到廣西融安喬松園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將花生調和油不合格報告(報告編號:SP202128134)。該報告顯示,融水縣市場監管局在流通環節抽檢的一將花生調和油被檢出植物油脂中禁用的食品添加劑乙基麥芽酚(生產日期:2021-8-17,凈含量:830毫升),樣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實,2021年8月25日至9月19日,當事人以135元/件至142元/件不等的價格陸續將上述批次一將花生調和油銷售至融水縣拱洞鄉四海日雜經營部、融水縣白云鄉韋盛百貨店等處,違法所得468元。當事人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在購進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也未將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導致抽檢不合格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但過量食用乙基麥芽酚會對肝臟有影響,還可能導致頭痛、惡心、嘔吐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當事人在產品中非法添加增香劑乙基麥芽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柳州市明雄茶行經營冒用他人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預包裝茶葉案 基本案情:柳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協助調查函,對柳州市明雄茶行銷售的“早春綠茶”“茉莉花茶”等預包裝茶葉標簽標識相關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實,上述產品所標稱的生產企業已經不存在,當事人存在經營冒用他人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號的預包裝茶葉,及采購預包裝茶葉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2022年6月21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沒款共計5007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生產企業的廠名、廠址是市場交易活動中生產者的營業標志,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商品進入市場,侵害了消費者和被冒用企業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該類案件,有力震懾違法經營者,營造公平穩定的市場生態。 五、柳城縣凱順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8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時發現,柳城縣凱順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經查實,當事人生產的酸豆角外包裝上未標明有生產日期,標簽標注有QS生產許可標志圖和綠色食品認證,但無法提供綠色食品認證有關證明材料,屬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上述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的標簽是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重要載體,消費者可通過食品標簽了解該產品信息,作出消費判斷。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是嚴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需要,是確保消費者對食品知情權的需要,也是食品生產企業自我約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