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以來,崇左市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主體,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持續查辦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如下:
案例1.呂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6月9日,憑祥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呂某某銷售的黃豆芽進行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 6-BA)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該銷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 4號)第一條第一項、《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款第五項的規定,憑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案例2.梁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6月9日,憑祥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梁增進銷售的食品青頭鴨進行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青頭鴨“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當事人的銷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4號)第一條第一項、《市場 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憑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案例3.廣西扶綏縣宏天商貿有限公司實施商品標識混淆行為案
當事人銷售的“哈爾濱歸一啤酒(冰純)”外包裝及罐體上的“哈爾濱歸一啤酒+冰純+雪山”的藍白、草綠相間組合,以及紙箱、罐體上的整體布局、顏色、圖文、字體、雪山走向與“哈爾濱啤酒(冰純)”的包裝裝潢極為相似,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哈爾濱啤酒(冰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扶綏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哈爾濱歸一啤酒(冰純)286件(3432罐,500ML/罐)、沒收違法所得35.7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4.大新縣八萬橋阿海批零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1年11月26日,大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大新縣八萬橋阿海批零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有侵權假冒產品牛欄山陳釀白酒共計96瓶,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大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白酒96瓶、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5.天等縣大榕樹榨油廠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天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發現,天等縣大榕樹榨油廠生產銷售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21年10月05日),“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天等縣大榕樹榨油廠生產上述不合格花生油的行為,屬于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天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處以當事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