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海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海雪峰牦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牛奶案
2022年3月22日,青海雪峰牦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青海湖”純牛奶在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抽檢中不合格,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青海雪峰牦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青海湖”純牛奶非脂乳固體項目不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青海湖”純牛奶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十三項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0.16萬元;2.處以罰款5萬元。
二、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海伊隆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案
2022年元月,青海伊隆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嘴不停”(調味面制品)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中不合格,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對該公司技術人員為延長產品保質期,在生產的兩款產品調味面制品中添加了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共計25箱。青海伊隆源工貿有限公司得知抽檢結果后主動召回14箱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于該企業主動消除影響,未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0.14萬元;2.處以罰款1萬元,合計1.14萬元。
三、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二郎劍市場監管所查處李某出售青海湖湟魚制品案
2022年1月20日,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二郎劍市場監管所接到共和縣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移送的共和縣大水橋天府飯店非法加工青海湖裸鯉(湟魚)案件線索,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李某經營的共和縣大水橋天府飯店在執法人員檢查當日餐桌上擺放有1份(共4條)紅燒青海湖祼鯉(湟魚),根據《青海省價格認證局關于青海湖裸鯉(湟魚)價格咨詢意見的復函》,認定涉案青海湖祼鯉(湟魚)價值0.2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黨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第三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和本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依據本《決定》第十三條規定,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二郎劍市場監管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改正;2.處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三倍的罰款0.72萬元。
來源:執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