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有包裝和標簽,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編號等信息。標簽內容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的規定,釀酒小作坊生產的傳統工藝白酒應當標注食品名稱、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編號等信息。標注這些信息后是否屬于預包裝食品。 按照《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第十四條“酒類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應當使用純糧固態法釀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產酒類,禁止生產預包裝酒類。”的規定,小作坊禁止生產預包裝酒類,豈不是相互沖突?那么釀酒小作坊具體應該怎樣標注自釀白酒的標簽信息?
答復內容:
張**(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3年10月26日的來信收悉,現對您咨詢的事項答復如下: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產的產品應有包裝和標簽。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的產品應在包裝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編號等信息。標簽內容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省市場監管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