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
上海******公司經營超市。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品測(上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花甲進行抽檢,委托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雞毛菜進行抽檢。
經檢測,花甲的檢測項目氯霉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結果為不合格。
雞毛菜的檢測項目啶蟲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在收到報告后未提出異議,未提起復檢。
處罰結果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拾伍元肆角;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閔處〔2021〕**********號 當事人:上海******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實際經營地:上海市閔行區********** 2021年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品測(上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花甲進行抽檢,委托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雞毛菜進行抽檢,結果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是在閔行區**********經營超市。2021年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品測(上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花甲進行抽檢,委托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雞毛菜進行抽檢。經檢測,花甲的檢測項目氯霉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結果為不合格。雞毛菜的檢測項目啶蟲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在收到報告后未提出異議,未提起復檢。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25日自****水產市場的個體戶***處購進花甲1筐共計10斤,單價6元,總共60元;于2021年10月25日自奉賢區****弄的蔬菜批發市場的個體戶***處購進雞毛菜共計10斤,單價4.5元,總共45元;故涉案貨值金額共計105元人民幣。2021年10月26日,當事人因抽樣銷售花甲1Kg,售價26.6元/kg,違法所得為26.6元人民幣;2021年10月26日雞毛菜因抽樣銷售1.92Kg,售價15元/kg,違法所得為28.8元人民幣。經查,當事人抽檢當日已自行銷毀處理剩余花甲、雞毛菜,未對外銷售涉案兩款食品。故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5.4元人民幣。 經查,當事人在進貨時查驗了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留存了送貨憑據,并登記了相關進貨臺賬。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身份;2.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接受詢問人員的身份;3.對當事人被委托人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采購及處理不合格食品的情況;4.經當事人確認的進貨憑證、臺賬、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當事人購進涉案食品的相關事實;5.檢測報告、抽樣單等材料,證明當事人購進的花甲,雞毛菜為不合格食品的相關情況;6.其他證據材料。 以上書證、物證等材料均由當事人或相關關系主體簽字確認,具備關聯性、客觀性、合法性特征,已構成完整、嚴密的證據鏈,能充分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處罰情節。 2022年1月24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滬市監閔罰告〔2021〕 第22021010288號),告知其本局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在法定時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待售的花甲、雞毛菜經抽檢不合格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能如實提供索證索票,記錄臺賬,積極配合行政部門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由于當事人已自行銷毀未銷售的不合格花甲、雞毛菜,故無法再行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拾伍元肆角;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現要求你(單位):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沒款人民幣伍仟零伍拾伍元肆角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閔行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章) 2022年08月18日 ?。ㄊ袌霰O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閔處〔2021〕**********號 當事人:上海******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實際經營地:上海市閔行區********** 2021年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品測(上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花甲進行抽檢,委托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雞毛菜進行抽檢,結果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是在閔行區**********經營超市。2021年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品測(上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花甲進行抽檢,委托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上海******公司銷售的雞毛菜進行抽檢。經檢測,花甲的檢測項目氯霉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結果為不合格。雞毛菜的檢測項目啶蟲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在收到報告后未提出異議,未提起復檢。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25日自****水產市場的個體戶***處購進花甲1筐共計10斤,單價6元,總共60元;于2021年10月25日自奉賢區****弄的蔬菜批發市場的個體戶***處購進雞毛菜共計10斤,單價4.5元,總共45元;故涉案貨值金額共計105元人民幣。2021年10月26日,當事人因抽樣銷售花甲1Kg,售價26.6元/kg,違法所得為26.6元人民幣;2021年10月26日雞毛菜因抽樣銷售1.92Kg,售價15元/kg,違法所得為28.8元人民幣。經查,當事人抽檢當日已自行銷毀處理剩余花甲、雞毛菜,未對外銷售涉案兩款食品。故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5.4元人民幣。 經查,當事人在進貨時查驗了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留存了送貨憑據,并登記了相關進貨臺賬。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身份;2.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接受詢問人員的身份;3.對當事人被委托人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采購及處理不合格食品的情況;4.經當事人確認的進貨憑證、臺賬、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當事人購進涉案食品的相關事實;5.檢測報告、抽樣單等材料,證明當事人購進的花甲,雞毛菜為不合格食品的相關情況;6.其他證據材料。 以上書證、物證等材料均由當事人或相關關系主體簽字確認,具備關聯性、客觀性、合法性特征,已構成完整、嚴密的證據鏈,能充分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處罰情節。 2022年1月24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滬市監閔罰告〔2021〕 第22021010288號),告知其本局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在法定時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待售的花甲、雞毛菜經抽檢不合格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能如實提供索證索票,記錄臺賬,積極配合行政部門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由于當事人已自行銷毀未銷售的不合格花甲、雞毛菜,故無法再行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拾伍元肆角;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現要求你(單位):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沒款人民幣伍仟零伍拾伍元肆角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閔行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章) 2022年08月18日 ?。ㄊ袌霰O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