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依據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我市轄區內的26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將落實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制度;1069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將結合企業規模、風險等級、安全狀況等情況落實配備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制度。
為扎實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企業規模和風險級別,對我市轄區內22065家獲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了A、B、C、D四類分級。A級26家,包括3家特殊食品生產企業、20家高校食堂和3家中學食堂,將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1069家B級企業包括生產企業、公立學校(幼兒園)食堂、300人以上的私立幼兒園食堂、3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食堂以及中型銷售企業和餐飲服務企業,將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C級和D級企業將逐步推動配備食品安全員。
《規定》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規定》要求,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掌握相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熟悉本企業食品安全相關設施設備、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企業應當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
設置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旨在完善企業風險防控機制,《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風險清單、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也就是抓好“三個人”,記好“三本賬”。
市場監管部門將制定《規定》實施細則,分領域、分類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開展專題培訓,全面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并將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指南,組織對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全覆蓋監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同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食品安全法,對未按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來源: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