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秀好看,怎么實物這樣?”“好評那么多,是刷出來的嗎?”……喜歡網購的消費者或多或少都會遇到過上述情況。常州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市場監管局2022年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的文件精神,深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嚴禁網售禁限售商品、治理“三無”外賣、整治“三假”直播和打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網售違法行為、嚴查網售“一老一小”用品質量違法問題、規范重要節點促銷活動為重點,提升網絡商品和服務質量,優化消費環境。在“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來臨之際,常州市市場監管局選取與消費者網絡消費密切相關的典型案件進行案例剖析,發布相關消費提示,強化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切實維護“雙十一”期間網絡交易市場秩序,為消費者放心網購保駕護航。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溧陽市昆侖皖宜飛牛肉湯店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19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溧陽市昆侖皖宜飛牛肉湯店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無冷食類食品制售項目,也不具備涼菜加工的設施條件。自2022年3月4日起,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開設店鋪,并在外賣店鋪內經營“涼拌黃瓜”,加工成本4元/份,銷售價格8元/份。當天,當事人對其外賣店鋪內經營的“涼拌黃瓜”進行了下架。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外賣店鋪累計售出“涼拌黃瓜”6份,貨值金額48元,獲利24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溧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整改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4元;2、罰款2000元。 典型意義 經營者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案例三
武進區湖塘賀夢潔烘焙店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蛋糕)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武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美團外賣店鋪“左岸時光手工蛋糕100%動物奶油”實際經營店鋪武進區湖塘賀夢潔烘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操作臺上有2瓶裝飾箔(1瓶已拆封使用了半瓶金色,另1瓶未拆封銀色)和1瓶裝飾金粉,當事人于2022年3月14日將制作含金箔原料的蛋糕“奢華鮮花款蛋糕(100%動物奶油)”通過美團外賣平臺進行銷售。當事人在制作“奢華鮮花款蛋糕(100%動物奶油)”的過程中,使用了金箔作為食品原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武進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68元;2、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 金箔類蛋糕一般是直接灑在蛋糕表面,因其軟、輕和易碎的特性,難以與蛋糕進行分離,經常會被認為可直接食用。金箔于食品而言,對風味口感都沒有幫助,卻可能因為含有的重金屬而帶來健康風險。武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嚴格安全監管,嚴格網絡交易、廣告宣傳監管,加強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遏制了“食金之風”,讓 “鍍金”食品無所遁形,全方位守護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案例五
常州新欣三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食品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6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常州新欣三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淘寶網店宣傳其銷售的“小脆牌粗糧餅干”為低脂食品,但該產品的營養成分表中標明每100克食品中脂肪含量為17.2克,遠遠高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低脂肪(3克/100克固體)標準。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天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罰款5000元。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本案中,當事人將非低脂的食品宣傳為低脂,誤導消費者,食用后可能會對體質要求為低脂的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此案提醒食品監管部門不能僅僅將食品監管盯準線下,線上也得做好監督管理,杜絕商家在宣傳上夸大或者曲解食品的作用。 來源:執法稽查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
溧陽市昆侖皖宜飛牛肉湯店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19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溧陽市昆侖皖宜飛牛肉湯店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無冷食類食品制售項目,也不具備涼菜加工的設施條件。自2022年3月4日起,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開設店鋪,并在外賣店鋪內經營“涼拌黃瓜”,加工成本4元/份,銷售價格8元/份。當天,當事人對其外賣店鋪內經營的“涼拌黃瓜”進行了下架。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外賣店鋪累計售出“涼拌黃瓜”6份,貨值金額48元,獲利24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溧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整改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4元;2、罰款2000元。 典型意義 經營者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案例三
武進區湖塘賀夢潔烘焙店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蛋糕)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武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美團外賣店鋪“左岸時光手工蛋糕100%動物奶油”實際經營店鋪武進區湖塘賀夢潔烘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操作臺上有2瓶裝飾箔(1瓶已拆封使用了半瓶金色,另1瓶未拆封銀色)和1瓶裝飾金粉,當事人于2022年3月14日將制作含金箔原料的蛋糕“奢華鮮花款蛋糕(100%動物奶油)”通過美團外賣平臺進行銷售。當事人在制作“奢華鮮花款蛋糕(100%動物奶油)”的過程中,使用了金箔作為食品原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武進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68元;2、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 金箔類蛋糕一般是直接灑在蛋糕表面,因其軟、輕和易碎的特性,難以與蛋糕進行分離,經常會被認為可直接食用。金箔于食品而言,對風味口感都沒有幫助,卻可能因為含有的重金屬而帶來健康風險。武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嚴格安全監管,嚴格網絡交易、廣告宣傳監管,加強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遏制了“食金之風”,讓 “鍍金”食品無所遁形,全方位守護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案例五
常州新欣三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食品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6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常州新欣三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淘寶網店宣傳其銷售的“小脆牌粗糧餅干”為低脂食品,但該產品的營養成分表中標明每100克食品中脂肪含量為17.2克,遠遠高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低脂肪(3克/100克固體)標準。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天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罰款5000元。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本案中,當事人將非低脂的食品宣傳為低脂,誤導消費者,食用后可能會對體質要求為低脂的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此案提醒食品監管部門不能僅僅將食品監管盯準線下,線上也得做好監督管理,杜絕商家在宣傳上夸大或者曲解食品的作用。 來源:執法稽查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