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10+1”十一類重點鐵拳行動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和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查辦一批大要案件,消除一批風險隱患。現發布第二批全市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二、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零陵區佰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網店對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經查,2022年2月17日,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監線索在永州市零陵區南津北路161號3樓301,對永州市零陵區佰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內開設的“藍天吉祥購”網店現場檢查,發現該網店內有標注為“24K純金箔美容金箔口紅食品裝飾可食用金箔銀箔西點裝飾金箔紙”的商品在售,電腦蓄存其單品庫存、銷售數據為:2021年9月開始上架,庫存為8878973,累計銷售量10774單,已拼數量1萬件。鑒于當事人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情形,提供證據,加之虛構交易雖有1萬筆左右,但實際真實銷量為零,未造成社會影響也未造成危害后果,當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提交了《整改報告》,于2022年4月15日提交了《懇請減輕處罰申請書》請求減輕處罰,并已將店鋪內含有“食用純金箔”的商品下架。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供稿:執法督查科
二、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零陵區佰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網店對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經查,2022年2月17日,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監線索在永州市零陵區南津北路161號3樓301,對永州市零陵區佰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內開設的“藍天吉祥購”網店現場檢查,發現該網店內有標注為“24K純金箔美容金箔口紅食品裝飾可食用金箔銀箔西點裝飾金箔紙”的商品在售,電腦蓄存其單品庫存、銷售數據為:2021年9月開始上架,庫存為8878973,累計銷售量10774單,已拼數量1萬件。鑒于當事人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情形,提供證據,加之虛構交易雖有1萬筆左右,但實際真實銷量為零,未造成社會影響也未造成危害后果,當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提交了《整改報告》,于2022年4月15日提交了《懇請減輕處罰申請書》請求減輕處罰,并已將店鋪內含有“食用純金箔”的商品下架。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供稿:執法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