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期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據悉,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中,合江縣***副食店銷售的未出土筍尖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違法了食安法的有關規定,該店鋪被瀘州市合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1萬元。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承檢機構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通過拼多多平臺在合江縣***副食店抽取了1批次未出土筍尖(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2-12-06)。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瀘州市合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合江縣***副食店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瀘州市合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日對其行政處罰如后:罰款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調查,合江縣***副食店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瀘州市合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其整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相關報道: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3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CZ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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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查整改 經調查,合江縣***副食店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瀘州市合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其整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相關報道: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3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CZ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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