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堅持依法監管和宣傳引導相結合,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為,著力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現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納雍縣某早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2年11月14日,納雍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納雍縣某早餐店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納雍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金沙縣某牛肉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15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金沙縣某牛肉餐館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廳和包房內均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金沙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三:金沙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15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金沙縣某餐飲店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大廳醒目位置設置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金沙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四:赫章縣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2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赫章縣某餐館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了防止食品浪費,保障糧食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將持續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及相關違法廣告,弘揚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良好社會風氣。
文稿來源丨綜合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