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今年以來,百色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浪費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全市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宣傳引導,杜絕食品浪費現象。
案例一
右江區某飲品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右江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飲品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右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二
田陽區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田陽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飯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飯店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田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三
田東縣某美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田東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美食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田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四
平果市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平果市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平果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五
德保縣某食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德??h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食府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食府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德??h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六
靖西市某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靖西市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粉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靖西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七
那坡縣某酒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5日,那坡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酒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酒館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那坡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八
樂業縣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樂業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樂業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九
田林縣某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6日,田林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田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十
隆林各族自治縣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隆林各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隆林各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十一
西林縣某電子商務服務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西林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電子商務服務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服務部在外賣平臺上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西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十二
凌云縣某火鍋城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凌云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凌云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一
右江區某飲品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右江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飲品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右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二
田陽區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田陽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飯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飯店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田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三
田東縣某美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田東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美食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田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四
平果市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平果市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平果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五
德保縣某食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德??h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食府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食府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德??h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六
靖西市某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靖西市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粉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靖西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七
那坡縣某酒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5日,那坡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酒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酒館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那坡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八
樂業縣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樂業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樂業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九
田林縣某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6日,田林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田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十
隆林各族自治縣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隆林各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隆林各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十一
西林縣某電子商務服務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西林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電子商務服務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服務部在外賣平臺上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西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十二
凌云縣某火鍋城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凌云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包廂墻面和桌面等均未見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凌云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