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濟寧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省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及《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鄒城市朋根聚地餐飲銷售經營部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1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朋根聚地餐飲銷售經營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1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朋根聚地餐飲銷售經營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鄒城市瑞澤順風商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1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瑞澤順風商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1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瑞澤順風商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鄒城市老口味扣碗餐飲館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1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老口味扣碗餐飲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1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老口味扣碗餐飲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德嚕克餐飲經營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8日,濟寧市市場監管局對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德嚕克餐飲經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8日,濟寧市市場監管局對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德嚕克餐飲經營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濟寧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濟寧市任城區漁珺石鍋魚餐廳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4日,任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濟寧市任城區漁珺石鍋魚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4日,任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濟寧市任城區漁珺石鍋魚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任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供稿 |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