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總局和省局關于組織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堅持執法檢查和普法教育相結合,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
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抓骨記醬大骨店涉嫌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取餐造成明顯浪費且拒不改正案] 2023年3月21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抓骨記醬大骨采取自助取餐,食材及飲品無限量暢食服務的經營模式,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無稱量剩余食材的計量工具,無負責統計剩余食材的工作人員,未對浪費食品行為采取提醒勸導等有效措施。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警告的當場處罰決定,并責令其改正。2023年3月27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要求整改,且造成了明顯的食品浪費。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網絡訂餐單位折扣菜品“單點不送”案] 2023年4月6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某網絡訂餐平臺線上巡查中,發現張家港市南豐嘗嘗小吃店在網絡配送平臺的外賣香辣雞排堡、漢堡可樂套餐等折扣套餐有“單點不送”設置。經查,該餐飲店提供的一人份食用的上述漢堡或漢堡套餐同時選購,達到了起送價20元,還是不能結算下單,只能再選購非折扣商品湊單多點,該行為易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費。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倉市盈緣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7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太倉市盈緣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太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通炙本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7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對南通炙本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造成明顯的食品浪費。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中區木瀆珍膳閣餐飲店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案] 2023年4月6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吳中區木瀆珍膳閣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點餐系統中菜品未標注克重或建議食用人數,也未主動向消費者說明菜品分量、建議食用人數等提示。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吳中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抓骨記醬大骨店涉嫌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取餐造成明顯浪費且拒不改正案] 2023年3月21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抓骨記醬大骨采取自助取餐,食材及飲品無限量暢食服務的經營模式,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無稱量剩余食材的計量工具,無負責統計剩余食材的工作人員,未對浪費食品行為采取提醒勸導等有效措施。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警告的當場處罰決定,并責令其改正。2023年3月27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要求整改,且造成了明顯的食品浪費。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網絡訂餐單位折扣菜品“單點不送”案] 2023年4月6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某網絡訂餐平臺線上巡查中,發現張家港市南豐嘗嘗小吃店在網絡配送平臺的外賣香辣雞排堡、漢堡可樂套餐等折扣套餐有“單點不送”設置。經查,該餐飲店提供的一人份食用的上述漢堡或漢堡套餐同時選購,達到了起送價20元,還是不能結算下單,只能再選購非折扣商品湊單多點,該行為易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費。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倉市盈緣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7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太倉市盈緣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太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通炙本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7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對南通炙本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造成明顯的食品浪費。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中區木瀆珍膳閣餐飲店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案] 2023年4月6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吳中區木瀆珍膳閣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點餐系統中菜品未標注克重或建議食用人數,也未主動向消費者說明菜品分量、建議食用人數等提示。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吳中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