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青海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青政辦〔2023〕36號)(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法律規定,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由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起草了我省《辦法》。在《辦法》起草過程中,一是注重全面對標。結合青海實際和考核工作需要,內容設置對標黨中央、國務院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緊扣省委、省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突出重點、靈活調整、全程跟進、閉環管理,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二是注重操作可行。在考核程序上明確了八個工作環節,各環節明確了各地、相關部門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突出公平公正、真實準確,考核評分級別設定明確了底線紅線,進一步強化了約束力度。三是注重創新推動。按照考核工作原則,明確激勵措施,支持創新、推廣工作經驗,鼓勵和推動各地創新、創優食品安全工作。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17條。
第一條為考核目的,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條明確了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推動創新、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考核原則。
第三至六條,明確了考核對象、組織主體及考核內容。考核對象為各市州政府。組織主體為省食藥安委委托省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重點考核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能力建設、制度建設、隊伍建設、推動創新、重點工作完成、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的工作部署、保障措施和推動落實情況,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動態調整。
第七條規范了考核程序,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自查自評、部門評議、反饋確認、綜合評議、結果通報八個環節,提升考核工作規范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至十一條,明確評議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考核得分排在前3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考核得分排在4名之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規定了C級的8種情形和D級的六種情形,明確底線紅線,落實“四個最嚴”。規定了考核結果通報和問題整改的時限要求,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省考核辦,確保考核工作閉環管理。
第十二、第十三條,明確通報表揚情形和鼓勵創新激勵措施。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考核排名較上一年提升較大的;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專項工作推動創新成效顯著,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形成示范經驗做法的;工作成效明顯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表揚、肯定的;其他應表揚的情形給予通報表揚。對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和省級食品安全專項支持及科研立項中給予適當傾斜的激勵措施。
第十四至十六條,明確考核工作的約談、追究責任情形,要求各市州政府參照執行。
三、考核要點
考核內容要點由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分項和減分項組成,考核要點按照考核內容設置,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根據年度重點工作進行調整。即時性工作、加分項和減分項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