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北京南鑼烤魚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4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南鑼烤魚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北京南鑼烤魚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南鑼烤魚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南鑼烤魚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案例二: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案例三:北京韓丙林小吃店(韓丙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韓丙林小吃店(韓丙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北京韓丙林小吃店(韓丙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韓丙林小吃店(韓丙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韓丙林小吃店(韓丙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案例四:北京新建遲立超市(程寶新)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新建遲立超市(程寶新)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北京新建遲立超市(程寶新)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新建遲立超市(程寶新)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新建遲立超市(程寶新)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案例五:北京祥福齋酒家第一分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祥福齋酒家第一分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北京祥福齋酒家第一分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祥福齋酒家第一分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祥福齋酒家第一分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供稿:市場監管執法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