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常州市市場監管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民生熱點,把反食品浪費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依法糾正、查處食品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蘇塘馬灣研學旅行有限公司學校食堂
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1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塘馬灣研學旅行有限公司常州科技經貿技工學校長蕩湖校區食堂進行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該食堂堂食區3個垃圾桶內有大量米飯、面條、包子和湯圓,清洗區廚余垃圾桶內有大量米飯,浪費情況嚴重。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溧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二
直溪田湖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3日,金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直溪田湖酒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顧客點餐時,未有員工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導致部分消費者所點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金壇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三
武進社區培訓學校食堂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2日,武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武進社區培訓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風味餐廳,服務人員未勸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且有大量魚、肉、時蔬以及米飯被倒掉,浪費情形較為嚴重。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武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四
新北區三井覓蜜屋甜品店未主動在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節約食材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28日,新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三井覓蜜屋甜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節約食材,造成嚴重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新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五
天寧吉運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7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對天寧吉運飯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顧客點餐時,未有員工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導致部分消費者所點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天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六
鐘樓丁記烤羊腿館利用網絡平臺
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23日,鐘樓區市場監管局對鐘樓丁記烤羊腿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抖音平臺實名注冊的店鋪中置頂發布了吃羊肉串限時挑戰賽視頻,獲得點贊3000余次,轉發近600次,該視頻通過誘導消費者短時間內食用大量羊肉串獲得免單返現機會,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鐘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七
橫山橋芙蓉興隆記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4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對橫山橋芙蓉興隆記小吃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顧客點餐時,未有員工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導致部分消費者所點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市政府關于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增加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決定》之相關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綜合執法局處理。 來源:執法稽查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局
江蘇塘馬灣研學旅行有限公司學校食堂
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1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塘馬灣研學旅行有限公司常州科技經貿技工學校長蕩湖校區食堂進行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該食堂堂食區3個垃圾桶內有大量米飯、面條、包子和湯圓,清洗區廚余垃圾桶內有大量米飯,浪費情況嚴重。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溧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二
直溪田湖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3日,金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直溪田湖酒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顧客點餐時,未有員工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導致部分消費者所點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金壇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三
武進社區培訓學校食堂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2日,武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武進社區培訓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風味餐廳,服務人員未勸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且有大量魚、肉、時蔬以及米飯被倒掉,浪費情形較為嚴重。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武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四
新北區三井覓蜜屋甜品店未主動在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節約食材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28日,新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三井覓蜜屋甜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節約食材,造成嚴重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新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五
天寧吉運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7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對天寧吉運飯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顧客點餐時,未有員工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導致部分消費者所點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天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六
鐘樓丁記烤羊腿館利用網絡平臺
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23日,鐘樓區市場監管局對鐘樓丁記烤羊腿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抖音平臺實名注冊的店鋪中置頂發布了吃羊肉串限時挑戰賽視頻,獲得點贊3000余次,轉發近600次,該視頻通過誘導消費者短時間內食用大量羊肉串獲得免單返現機會,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鐘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警告。 案例七
橫山橋芙蓉興隆記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4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對橫山橋芙蓉興隆記小吃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在顧客點餐時,未有員工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導致部分消費者所點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市政府關于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增加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決定》之相關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綜合執法局處理。 來源:執法稽查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