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以下簡稱《辦法》),將通過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公正客觀評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綜合治理能力。
一是明確考核對象及考核內容。《辦法》明確,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市食藥安委委托,會同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實施考核工作。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區)政府和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程序進行。
二是明確考核評分檔次。《辦法》規定,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考核結果分 A 、 B 、 C 、 D 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3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 A 級,得分排4名及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 B 級。并明確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對摻雜摻假、非法添加、農獸藥殘留超標、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校園食品安全事件等問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11種情形為降級情形。
三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辦法》規定,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區)政府和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考核結果為 A 級的、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3名及以上的、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有考核結果為D級情形的,由市食藥安委委托市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有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市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相關地區食藥安辦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