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在泰和縣城區一家水果店使用微信付款時,遭遇了反向抹零,向泰和縣市場監管局進行了舉報。接到消費者舉報后,泰和縣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派員趕赴現場。經查,該商家的收銀系統采取了四舍五入的計費方式,電子收銀系統上金額大于等于5分的,向上進一位,金額小于5分的直接舍去。該消費者票據金額為85.85元,實際收取金額85.90元,多收了0.0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所指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泰和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并對該店其他“反向抹零”行為展開立案調查。
“抹零”本是減少現金找零的麻煩,“讓利于民”的善意行為,但在移動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當下,個別商家利用收款“反向抹零”等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的現象時有發生。
泰和縣市場監管局加強宣傳引導,提醒廣大商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及時開展自查,杜絕“反向抹零”違法行為,切勿“因小失大”;提醒消費者如遇到“反向抹零”的情況,可保留好相關票據及付款憑證,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