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對通州區15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樂尚百味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齊齊哈爾烤肉)
存在食品經營場所無防蠅、防鼠設施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2、北京佳栗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京味小腰)
存在未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3、北京順馳騰達汽車服務公司(招牌名稱:山西美食)
存在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做出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4、北京金啟風行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大碗刀削面)
存在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5、北京市通州區徐辛莊春橋酒家(招牌名稱:糖橙里)
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6、北京通銘東嘉商貿有限公司(招牌名稱:美食城)
存在食品加工貯存場所臟亂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北京千匯豐火鍋店(招牌名稱:千匯豐渝州干鍋鴨頭(翠屏店))
存在未按規定保存食品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8、北京市漷縣宗華小吃店(招牌名稱:宗華家常菜)
存在經營場所環境臟亂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9、北京銘悅食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川味香王婆大蝦)
存在經營場所環境臟亂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0、北京上鵝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鵝老板鐵鍋燉)
存在冷食間進行熱加工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1、北京軒尚味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晉麥香刀削面)
存在未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2、北京樂天樂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秦晉刀削面)
存在未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3、北京佳杰事達商貿中心(招牌名稱:早點)
存在經營場所環境臟亂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4、北京鳳和山商貿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孫班長拉面館)
存在未按規定制定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15、北京超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暴脾氣生炸雞架)
存在進貨查驗記錄不完整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