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要求,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日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通過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公正客觀評價各區縣、功能區食品安全工作情況,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01 明確評議對象及工作原則
《辦法》明確,評議對象為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評議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02 明確評議內容及程序
《辦法》明確,評議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采取日常評議、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程序進行。
03 明確評議方法及評議檔次
《辦法》規定,評議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評議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明確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行政區域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有效處置等12種情形視為降級情形。
04 強化評議結果運用
《辦法》規定,評議結果作為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評議結果為C級、D級等情形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由市政府領導同志視情約談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負責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