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督促相關地方、部門和企業落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及時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我市建立食品藥品安全“兩書一函”(即《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提醒敦促函》)責任督促落實制度,針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對癥開方下藥,以推動責任落實。
約談通知書是對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需要被約談的情形的,由市食藥安委或市食藥安辦發出《約談通知書》,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整改通知書是對在督導檢查和評議考核中發現縣市區或市屬開發區存在較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或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的,由市食藥安委或市食藥安辦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限期整改。
提醒敦促函是對縣市區或市屬開發區存在食品藥品安全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推進緩慢等需要提醒的情形的,由市食藥安委或市食藥安辦發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采取積極措施改進工作或抓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防控整治。
我市已將“兩書一函”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對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報,并相應扣減年度評議分值。(撰稿:陳媛媛 審稿:郭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