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濰坊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濰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屬地管理責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辦法》明確,評議對象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評議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評議程序分為日常評議、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7個步驟。評議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評議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評議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
《辦法》規定,評議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撰稿:張新國 審稿:郭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