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省、市開展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難”問題專項整治,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釋放市場主體活力,8月9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實行便利化措施的通知》,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銷售類別)的門店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新辦、變更、延續等審批事項時,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實施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并免于現場核查和現場提交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材料,審批部門2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等便利化審批舉措。
一
適用范圍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含設立以銷售自產食品為主的連鎖專營店的食品生產類企業)總部(含區域總部)在哈爾濱市,在我市具有10家以上(全國性連鎖超市不受門店數量限制)統一商號(字號)的直營連鎖門店(含總部直接管理的加盟門店),實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在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布局、設施設備等方面標準一致,適用許可便利化措施。
二
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審批工作。
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指導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提出評審申請,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審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監管。
三
申請條件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申請評審以及門店許可實行便利化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我市注冊,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具有統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實行統一的組織架構,統一經營管理,統一配送食品,統一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2
門店具有相似或者標準化的設施設備、布局流程、加工過程等;
3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及門店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四
申請材料
實行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可以向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評審申請書;
2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營業執照、10家及以上門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復印件;跟適用范圍要對應一致;
3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報告,包括統一的組織架構,統一經營管理,統一配送食品、統一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等內容;
4
門店的標準化設施設備清單、布局流程圖;
5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本地區)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總監的基本信息與企業授權書。
五
評審程序
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便利化實行動態名單管理,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主動指導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的申請工作,在接到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啟動評審工作,10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反饋申請人。根據評審情況,轄區市場監管局出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評審意見書》,作出是否符合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條件的評審結果。評審結果不影響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采用一般程序辦理許可事項。
連鎖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制度,是我市市場監管部門針對食品經營審批服務推出的又一創新舉措,對通過評審的我市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含區域總部)納入“許可便利名錄”,其門店在新辦、延續、變更時可享受精簡申請材料、免于現場核查、縮短審批時限等便利化措施,經營條件無變化的情況下,全程無須看現場,實現“秒”批通過,最快當天即可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