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件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有“白豆蔻”,衛監督函 [2009] 326號文件說明列入該表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GB/T 12729.1-2008《香辛料和調味品名稱》清單內有“豆蔻(果實、種子)”,衛計生函[2013]113號文件說明列入《香辛料和調味品名稱》 (GB/T 12729.1-2008) 的物質(罌粟種子除外)可繼續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使用。現通過網絡信息查詢“白豆蔻”、“白扣”與“豆蔻”為同一種物質,且藥典2020版中亦能查詢到“豆蔻”,藥食同源清單中未見“豆蔻”,想咨詢“豆蔻”(“白豆蔻”、“白扣”)是否可在餐飲、普通食品生產中添加使用?
答復內容: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經了解,“豆蔻”屬于中藥材。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關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建議徑向衛生行政部門咨詢。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