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宣城市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包保督導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印發實施。此前,市食安辦認真學習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牽頭制定《規范》(征求意見稿)兩輪征求市委辦、市紀委監委、市政府辦及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形成《規范》(審議稿)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共同出席的市食安委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規范》包括總則、職責、培訓、督導程序、督查、附則等6章共二十九條。一是體現了創新性。《規范》把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與部門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責任貫通融合,實現包保督導與發現問題整改的工作閉環,是全省率先制定的有關規范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及其包保督導程序的規范性文件。二是體現了系統性。《規范》明確了宗旨、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對市食安委、市食安辦、包保干部、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的職責作出具體規定,保障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有力有序推進。三是體現了可操作性。《規范》對培訓、督導程序、督查等方面的做出了具體的程序性規定,在不突破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對包保督導的多種形式做了具體規定,便于包保干部在實際工作中的把握和操作。
《規范》的印發實施,標志著宣城市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及其包保督導工作步入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