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餐飲服務環節油餅油條等食品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行為,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進貨查驗
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及貯存、使用制度,確保購進的含鋁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嚴格執行添加標準
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在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時,要做到專柜存放,專冊記錄,配備專用計量器具,嚴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鋁的殘留量≤100 mg/kg(干樣品,以Al計)”的限量要求,計算加工制作油條油餅等產品時含鋁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填寫《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說明》,并在顯著位置張貼。
三、嚴格加工制作管控
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按照規范進行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變質和交叉污染。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不添加非食用物質。倡導餐飲單位使用不含鋁食品添加劑。
四、嚴格食品安全自查
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認真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規定開展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五、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點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備案機關吊銷登記證、注銷信息公示卡。
自本告誡函發布之日起,相關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及時開展自查整改,規范含鋁添加劑使用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檢查和抽檢力度,對情節嚴重、屢次超限量使用含鋁添加劑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從重處罰。
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莒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