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早、夜市食品攤販經營行為,切實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特發布早、夜市食品攤區食品安全告誡提示。
十必須
●必須公示登記卡和健康證明(銷售直接入口食品)。
●必須符合經營規范的著裝要求。
●必須保證經營所需設備設施符合經營要求且整潔衛生。
●必須設置防蠅、防蟲、防塵設施。
●必須及時清理經營場地垃圾及餐廚廢棄物。
●必須查驗及留存購貨憑證、質量合格證明。
●必須保持環境整潔衛生。
●必須做到經營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必須做到生熟、干濕、鮮活食品分開儲存。
●必須做到食品外包裝及容器無毒、無害。
十嚴禁
●嚴禁銷售“三無”、過期、變質等食品。
●嚴禁直接入口的食品裸露銷售。
●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非法添加。
●嚴禁反復使用烹飪用油加工油炸食品。
●嚴禁制售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
●嚴禁以生鮮乳為原料制售乳制品。
●嚴禁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嚴禁制售保健食品。
●嚴禁制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嚴禁制售嬰幼兒輔助食品、運動營養食品等。
來源: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