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控餐飲環節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平谷區餐飲門店進行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督導和檢查,現將近期餐飲單位違法行為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一、北京映山紅民俗餐廳(北京映山紅民俗餐廳)
當事人未查驗進貨臺賬,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二、北京杜彩霞小吃店(北京杜彩霞小吃店)
當事人加工刀具未按要求定位擺放,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三、北京祥云祥瑞飯莊(北京祥云祥瑞飯莊)
當事人加工制作人員未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未并按規定佩戴口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八)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
四、北京一味香小吃店(一味香小吃)
當事人未按要求貯存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
五、北京君再來民俗餐廳(北京君再來民俗餐廳)
當事人購進老才臣醋,未索取產品合格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六、北京華山衛勤民俗餐廳(衛勤民俗餐廳)
當事人環境衛生不合格,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七、北京連石香民俗餐廳(連石)
當事人按規定記錄進貨查驗記錄,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八、北京王淑義民俗餐廳(老郝農家院)
當事人食品生熟混放,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九、北京鑫旺洪皓餐飲有限公司(北京鑫旺洪皓餐飲有限公司)
當事人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及相關產品未查驗記錄,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北京滿財小吃店(久久鴨)
當事人未記錄食品進貨臺賬,未索證索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一、北京祥瑞占利餐飲有限公司(丫姐早點快餐)
當事人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用后應當洗凈,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二、北京羅純貴小吃店(沙縣小吃)
當事人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用后應當洗凈,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三、北京君曉帥小吃店(北京君曉帥小吃店)
當事人未查驗進貨臺賬,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四、北京海英興達小吃店(早點快餐)
當事人未按規定記錄臺賬,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五、北京洪瑜餐飲有限公司(宮禮糕點)
當事人未按規定記錄臺賬,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六、北京令財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川香農家十二月)
當事人環境衛生不合格,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七、北京東華時尚服裝設計有限公司(壽司小食屋)
當事人加工制做工具、設備未定位存放并貼有標識,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八、北京海珊水晶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海珊水晶商貿有限公司)
當事人未明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九、北京青藤雅筑鄉村民宿有限公司(北京青藤雅筑鄉村民宿有限公司)
當事人未明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二十、北京貴華金鑫百貨商店(北京貴華金鑫百貨商店)
當事人生熟混放,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