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5月18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0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近期該局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480批次樣品,涉及肉制品、食用農產品兩個大類,其中合格樣品472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
7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有2批次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昆明市五華區蓮華集貿市場(李秋麗)銷售的,昆明市西山區團結鄉茨溝村(高炎)供應的辣椒檢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昆明市五華區蓮華集貿市場(章雨)銷售的,昆明市呈貢區馬金鋪街道中衛社區(李文仙)供應的芹菜檢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是一種非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組織滲透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蔬菜、蕓薹屬植物、果樹、玉米、茶樹、葡萄和棉花中的鱗翅類害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茄果類蔬菜(茄子、黃秋葵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種廣譜、高效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以觸殺和胃毒作用為主,廣泛用于農林業和衛生蟲害的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
還有5批次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昆明市官渡區海輝海產品經營部銷售的,寧德市巨鮮水產有限公司供應的包公魚(海水魚)檢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昆明市官渡區明禮水產品攤銷售的,岳陽樓區胡魁發水產商行供應的鱔魚檢出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昆明市五華區馬瓊英白條雞店銷售的,標稱昆明華曦牧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雞檢出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昆明市五華區喆客生鮮農貿市場(李丹)銷售的,標稱昆明華曦牧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雞檢出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理市劉從敏活魚經營部銷售的,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萬記水產品經營部供應的泥鰍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氯霉素是酰胺醇類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氯霉素列入該清單中。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甲氧芐啶是一種合成廣譜抗菌藥和磺胺增效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芐啶在家禽肌肉、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50μg/kg。雞肉和淡水魚中甲氧芐啶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導致上市銷售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1批次肉制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為:昆明空港經濟區誠崧食品加工廠生產的香辣脆耳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防腐劑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過1。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市場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及時控制風險;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核查處置工作完成后也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 相關報道: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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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甲氧芐啶是一種合成廣譜抗菌藥和磺胺增效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芐啶在家禽肌肉、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50μg/kg。雞肉和淡水魚中甲氧芐啶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導致上市銷售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1批次肉制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為:昆明空港經濟區誠崧食品加工廠生產的香辣脆耳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防腐劑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過1。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市場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及時控制風險;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核查處置工作完成后也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 相關報道: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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