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生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或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被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一、泰安市盛安商貿有限公司2022年4月12日銷售超過保質期茶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33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二、泰安市泰山區乾坤果業銷售的芒果、檸檬在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芒果不合格原因為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檸檬不合格原因為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075.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三、泰安市泰山區高壘水果經銷部銷售的芒果在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二)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85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四、泰安市泰山區雙貝食品經營中心2022年5月19日銷售過期食品--凍裹面包絲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312.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五、泰安市泰山區蒂爾甜品店2022年4月24日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金箔紙、烘焙裝飾金粉生產的食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愛是晨曦超高溫滅菌稀奶油、巧克力麥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三)項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六、泰安市鑫宏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4月27日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火腿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22.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七、泰安康宇中醫診所有限公司2022年5月9日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湯料包、茶包、蔬果包、決明子枸杞菊花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9045.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八、泰安市泰山區禾和谷餐飲店2022年5月19日超范圍經營冷食類餐飲食品,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81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九、泰安市泰山區老盧快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條在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4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十、泰安市泰山區魯緣茗茶行2022年4月29日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茶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80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泰安市泰山區薯約零食店2022年5月13日銷售無標簽預包裝食品--蜜薯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13200.0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泰安市泰山區易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16日銷售無標簽預包裝食品--“藜麥”、無生產日期預包裝食品--“亞麻籽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違法貨值金額共計338.70元。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以下藥品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因存在違法行為,被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一、泰安市泰山區崇錦貿易有限公司衛生所2022年 5月26日購進中藥飲片未建立購進驗收記錄,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第十一條、《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未經計量檢定的血壓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二、泰安市永春堂藥業有限公司銀座藥店2022年5月19日購進中藥飲片未建立購進驗收記錄,未按照規定保存中藥飲片購進驗收記錄,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第十二條、《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三、泰山中醫診所2022年5月17日購進中藥飲片未建立購進驗收記錄,未按照規定保存中藥飲片購進驗收記錄,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第十二條、《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