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2年9月22日公布,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推進食品銷售企業貫徹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規定>的通知》,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崗位職責、資格條件和配備流程,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完善風險防控機制。要求全市所有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證明的企業(不包含個體工商戶)要按照《規定》要求,進一步健全責任體系,嚴格崗位人員配備,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明確履職保障措施,確保將《規定》要求落地落實落細;各縣(市、區)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通過企業文件、勞動合同、聘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固定其崗位及職責,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制定食品安全管控清單。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以推動《規定》實施為契機,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壓實我市食品銷售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規定》的落實,嚴守食品安全底線,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