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宿州市食安辦結合實際,制定了《宿州市食品安全包保督導工作方案》,出臺四項工作制度,推動食品安全屬地責任落地見效。
一是建立包保督導制度。要求包保干部對照《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每季度對包保主體至少開展1次督導,重要節假日、重點時段應增加頻次。
二是建立層級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市、縣、鄉三層級督查制度,各級食安辦成立包保督導工作專班,明確包保責任,對包保干部督導情況進行督查,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三是建立工作提示制度。各級食安辦按照時間進度、任務要求,通過工作提示函等形式進行對同級包保干部按時落實包保督導任務進行工作提示。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級黨委政府(村兩委)和上級食安辦報告履職情況。
四是建立聯動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鄉鎮(街道)食安辦、基層所工作銜接制度。基層所要及時將包保主體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及時通報轄區食安辦、包保干部。二是建立聯動工作制度。C、D級包保干部督導時,基層所執法人員同步開展監督檢查,讓包保與監管形成合力,共同促進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