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來,邵陽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五、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某健康扶貧基金會虛假宣傳案
2022年4月21日,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北京某健康扶貧基金會與邵東市某局聯合開展的“國奶養育工程”項目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在運作該項目中涉嫌虛假宣傳推廣銷售某品牌嬰幼兒奶粉。
經查,當事人2020年9月與邵東市某局簽訂捐贈合作協議,當事人對邵東農村貧困戶購買的某品牌嬰幼兒奶粉價值298元/罐,公益補助200元/罐,實際只需98元/罐購買,并通過某系統對各鄉鎮婦幼健康科普微信群和“國奶工程”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大量宣傳,致使有許多貧困家庭誤以為節省了大量金錢,購買了某品牌嬰幼兒奶粉。當事人的奶粉銷售價原價98元/罐,電商平臺商家銷售價98元/罐,出廠價40元/罐不到,不存在補助200元/罐的事實。
自2020年9月開始到2022年3月止,當事人通過邵東某局開展的《邵東市關愛新生命公益項目——國奶養育工程》活動共贈送了某品牌嬰幼兒奶粉3135罐,對困難家庭和一般家庭銷售了13042罐,銷售金額1278116元。當事人通過與某局合作,利用政府機構的公信力,向農村貧困家庭虛構公益補助以推廣嬰幼兒奶粉,損害了政府公信力,侵害了農村貧困家庭、嬰幼兒特定消費對象的合法權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
2022年7月29日,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某健康扶貧基金會虛假宣傳行為作出220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民生領域特別是針對嬰幼兒食品和農村貧困家庭等特定對象的違法行為,倡導誠信經營和依法經營,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經營秩序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六、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寧縣某食品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案
2022年3月1日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新寧縣某食品店銷售的“臻釀八號”、“典藏大師版”“井臺”白酒進行鑒別,結論為:⑴防偽標識假冒,⑵防偽二維碼假冒,系假冒我公司產品“。當事人對以上鑒別意見沒有異議。
經查,新寧縣某食品店2022年以來從長沙批發市場及親戚朋友處購進涉案”水井坊“系列白酒,水井坊?井臺銷售價450元/瓶,水井坊?臻釀八號銷售價360元/瓶,水井坊?典藏大師版銷售價是650元/瓶,貨值金額共計12550元。2022年5月18日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對當事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30000元。
新寧縣市場監管局通過查處一系列此類案,有效凈化新寧縣酒類市場,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利。
案例七、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縣某鎮中心學校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案
2022年5月18日,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抽查中發現該縣某鎮中心學校采購湖南某米業股份有限公司坤泉薌絲苗米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2022年7月22日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
大米是人們日常生活所需食物,大米中的重金屬(鎘)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如果長期攝入將會影響人的造血、神經、腎臟和其他器官的功能,給人體的健康帶來極大危害,對學校兒童的危害尤甚。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大米重金屬元素超標力度,確保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案例八、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邵某水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案
根據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新邵某水廠生產銷售的包裝飲用水抽檢不合格通報的線索,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廠生產銷售不合格包裝飲用水的情況進行核查處置。
經查,該廠于2022年7月21日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抽檢檢驗項目”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因當事人在一年內出現兩次同一違法行為,2022年11月10日,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0.014萬元、罰款5萬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多次違反食品安全法行為的企業嚴厲查處,加大處罰力度,有效震懾了食品生產、銷售違法企業,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強化食品生產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案例九、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隆回縣某農產品粗加工店無證擅自從事植物油代加工經營活動案
2022年7月6日,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隆回縣某農產品粗加工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許可證擅自從事植物油代加工的經營活動。經查,當事人投入資金4萬元在隆回縣城東南工業園開設了”某老榨油坊“。2022年4月29日當事人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后開始從事植物油代加工經營活動。在從事植物油代加工經營活動的過程中,當事人一直沒有取得食品小作坊許可證。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7月6日立案調查時止,當事人總計代加工油菜籽1500公斤,收取加工費1200元,獲利10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
食用植物油作為跟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產品,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生產企業在代加工植物油的過程當中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進行,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