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總局和省局部署,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重點典型案件,現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1.諸城市瑞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嘎嘎脆雞排”產品,外包裝標簽未按要求標注產品凈含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2.青州市昭德春霞食品門市部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根據外地案件移送函,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門市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門市部經營的“戀愛糖(果味果凍)”、“親嘴燒(麥辣雞汁味調味面制品)”產品外包裝上含有“戀愛”、“親嘴”等標簽樣式,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當事人經營上述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3.昌邑市育新街老孫副食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按照專項行動安排,昌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干脆面”、“火雞拌面”、“小魚小蝦”等食品超過了食品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昌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4.高密市任某煙酒糖茶超市進貨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及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的22瓶進口紅葡萄酒無中文標簽。經查,當事人在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等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5.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曉芳燒烤啤酒城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根據監督抽檢結果,濱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采購的黃瓜阿維菌素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含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濱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6.濰坊經濟開發區麗萍便利店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濰坊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日照綠茶標簽標注的等級為“一級”,標注的執行標準為GB/T14456.1。經查,該執行標準為通用標準,不分等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