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全力維護放心消費、誠實守信、競爭有序的節日市場秩序。現將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四起民生領域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一:新疆豐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新疆豐盛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生產的“聯新旺”牌大黃油餅干10件(生產批號為2021-11-24)和伍仁月餅5件(生產批號為2022-06-02)的“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產品均已全部銷售。另查,當事人自2019年以來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先后被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三次。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奇臺縣玖潤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白酒)、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案 2022年春節前夕,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奇臺縣玖潤商行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商行內有銷售的杏花村® 清香型青花汾酒79瓶(盒),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商的詳細信息、進貨票據及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上述杏花村? 清香型青花汾酒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屬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品,違法經營額共計46440元。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罰款464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吉木薩爾縣城鎮多寶利綜合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3月1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吉木薩爾縣城鎮多寶利綜合超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的娃哈哈AD鈣奶11瓶,胡蘿卜汁飲料3瓶,雀巢咖啡7瓶,今麥郎刀削面6桶,紅豆漢堡3袋,烏蘇啤酒41瓶,面包18袋,口香糖24條,面條23包,榨菜60包,紅薯淀粉2包,小浣熊干脆面3包,均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共計714.5元。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昌吉市湘宴小廚餐廳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2年6月7日,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昌吉市湘宴小廚餐廳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廳自2021年1月1日營業至執法人員檢查時,在未購進“龍利魚”的情況下,將“巴沙魚”加工后,以“龍利魚”名稱銷售,對銷售的菜品進行虛假宣傳。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 源: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例一:新疆豐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新疆豐盛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生產的“聯新旺”牌大黃油餅干10件(生產批號為2021-11-24)和伍仁月餅5件(生產批號為2022-06-02)的“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產品均已全部銷售。另查,當事人自2019年以來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先后被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三次。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奇臺縣玖潤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白酒)、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案 2022年春節前夕,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奇臺縣玖潤商行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商行內有銷售的杏花村® 清香型青花汾酒79瓶(盒),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商的詳細信息、進貨票據及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上述杏花村? 清香型青花汾酒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屬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品,違法經營額共計46440元。奇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罰款464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吉木薩爾縣城鎮多寶利綜合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3月1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吉木薩爾縣城鎮多寶利綜合超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的娃哈哈AD鈣奶11瓶,胡蘿卜汁飲料3瓶,雀巢咖啡7瓶,今麥郎刀削面6桶,紅豆漢堡3袋,烏蘇啤酒41瓶,面包18袋,口香糖24條,面條23包,榨菜60包,紅薯淀粉2包,小浣熊干脆面3包,均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共計714.5元。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昌吉市湘宴小廚餐廳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2年6月7日,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昌吉市湘宴小廚餐廳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廳自2021年1月1日營業至執法人員檢查時,在未購進“龍利魚”的情況下,將“巴沙魚”加工后,以“龍利魚”名稱銷售,對銷售的菜品進行虛假宣傳。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 源: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