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2005年開始,由網友GIGI提議,主辦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業十大熱門詞匯》評選活動,在食品論壇網友及行業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舉辦16屆。活動秉承“匯聚行業熱點,把握行業方向”的主旨,通過對熱點事件的關注,督促行業不斷前行。活動分為網友推薦、網絡投票、網友點評、揭曉總結4個階段。
2022年12月5日~12月31日,我們在論壇食品廣角版塊向廣大網友征集了2022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通過各位網友的積極參與,共提出90多個詞匯,根據提名次數和在食品資訊頻道出現的熱度,我們從這些詞匯中篩選出17個詞匯進行了整理,請網友投票,評選出2022年給您印象最深刻的十個詞匯,投票結束后,我們將請資深網友進行點評。以這十個代表性的詞匯,對食品行業的2022年做一個概括和總結。目前活動已進入投票環節,投票方式:點擊鏈接參與2022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投票。
食品安全總監 2022年9月2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以下簡稱《規定》),旨在推動食品生產企業真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系。有利于抓住企業關鍵少數,推動履職盡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有利于監管觸角深度延展,確保出了問題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有利于及進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其中,食品安全總監崗位引起了行業的關注。食品安全總監崗位設置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作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規定》第五條明確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導本轄區具備條件的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規定》第五條明確了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類型。未達到食品安全總監配備要求的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員。如果企業已配備了符合本規定食品安全總監任職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不必改變原職務稱謂,明確其為食品安全總監,履行總監職責。 《規定》第八條明確食品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職責: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追溯體系建設、投訴舉報處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組織擬定并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食品安全自查,評估食品安全狀況,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阻止、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召回;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負責管理、督促、指導食品安全員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職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接受和配合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可以為專職或兼職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建立健全本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數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對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可保留企業原有的部門和人員配置,但要確保可以按照《規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相應職責。如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未能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隨機考核,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自2022年9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來,全國各省市陸續開展了不同形式的規定解讀及相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訓。也在《規定》發布的第一時間,對規定的要求進行了分析和解讀,并結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結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實際情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針對食品安全總監及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要求的食品安全總監培訓和食品安全員培訓。幫助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養和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及食品安全員等相關負責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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