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寧市市場監管系統圍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出重拳、下猛藥,查辦了一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現選取十個典型案例集中曝光,達到曝光一個案例、警示一批違法企業、凈化一個監管領域的目的,實現立規矩、儆效尤的效果,促進市場主體存戒懼、知敬畏、守規矩,提升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和水平。
2022年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三 某油脂實業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23日,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油脂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和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福臨門”牌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外包裝相似,易產生誤認。 【查處情況】 經查,當事人在產品包裝標識上利用字體大小、色差和文字排列等手段,模仿攀附知名品牌“福臨門”食用油的商品標識。當事人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福臨門”商標幾乎相同的美術字體“福”字,且單獨放大突出“福”字元素,橫向排列“福XX”,超出了正常使用該標識的范疇,整體視覺效果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實施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某糧油加工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的定量包裝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7日,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赤壁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對某糧油加工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待售的定量包裝再生稻大米進行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抽樣檢驗。該批次再生稻大米食品外包裝標稱凈含量為10kg,赤壁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出具檢驗報告顯示凈含量檢驗項目修正后的平均實際含量檢驗結果為9965.0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的上述生產批次再生稻大米經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抽樣檢驗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查處情況】 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某蒸菜館違反食品安全規定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10日,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蒸菜館(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廚房有一名從業人員許某正在把菜盆的熟排骨分裝到小菜碗里,從業人員許某不能出示健康證明。該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2年6月20日,該局對當事人再次檢查,許某仍然不能出示健康證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屬于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撰稿丨執法監督科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23日,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油脂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和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福臨門”牌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外包裝相似,易產生誤認。 【查處情況】 經查,當事人在產品包裝標識上利用字體大小、色差和文字排列等手段,模仿攀附知名品牌“福臨門”食用油的商品標識。當事人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福臨門”商標幾乎相同的美術字體“福”字,且單獨放大突出“福”字元素,橫向排列“福XX”,超出了正常使用該標識的范疇,整體視覺效果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實施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某糧油加工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的定量包裝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7日,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赤壁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對某糧油加工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待售的定量包裝再生稻大米進行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抽樣檢驗。該批次再生稻大米食品外包裝標稱凈含量為10kg,赤壁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出具檢驗報告顯示凈含量檢驗項目修正后的平均實際含量檢驗結果為9965.0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的上述生產批次再生稻大米經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抽樣檢驗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查處情況】 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某蒸菜館違反食品安全規定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10日,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蒸菜館(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廚房有一名從業人員許某正在把菜盆的熟排骨分裝到小菜碗里,從業人員許某不能出示健康證明。該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2年6月20日,該局對當事人再次檢查,許某仍然不能出示健康證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屬于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撰稿丨執法監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