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情況檢查中發現,廊坊市某學校食堂存在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問題。
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執法人員現場宣貫解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指導該學校食堂如何按要求設立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制定風險防控清單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下一步廊坊市局將持續加大食品安全執法力度,查處一批拒不執行總局《規定》的行為,倒逼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加快落實總局《規定》,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