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餐飲浪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把制止餐飲浪費納入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持續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社會氛圍,3月以來嚴查快處了多起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將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
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龍海區某餐飲單位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 年3月23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龍海區某餐飲單位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
漳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角美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漳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3月31日對角美某餐飲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進行適量點餐提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
云霄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云霄縣某某烘焙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7日,云霄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云霄縣某某烘焙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云霄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
東山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康美鎮某大排檔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3日,東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山縣康美鎮某大排檔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
平和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林某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3日,平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文峰鎮黃井村林某某餐飲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員工作培訓內容。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該店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場責令改正該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
詔安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某炸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詔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某炸雞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店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正確履行反食品浪費提醒義務。經查,當事人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日常經營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也無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詔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龍海區某餐飲單位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 年3月23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龍海區某餐飲單位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
漳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角美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漳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3月31日對角美某餐飲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進行適量點餐提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
云霄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云霄縣某某烘焙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7日,云霄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云霄縣某某烘焙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云霄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
東山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康美鎮某大排檔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3日,東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山縣康美鎮某大排檔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
平和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林某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3日,平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文峰鎮黃井村林某某餐飲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員工作培訓內容。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該店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場責令改正該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
詔安縣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某炸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詔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某炸雞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店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正確履行反食品浪費提醒義務。經查,當事人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日常經營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也無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詔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