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積極營造“浪費可恥 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貴州省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民生領域“鐵拳”行動,依法糾正、查處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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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黔南州獨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獨山縣某某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9日,獨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獨山縣某某飲食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未張貼或擺放任何反食品浪費的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獨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經營場所內張貼“禁止餐飲浪費 文明用餐 光盤行動從我做起 杜絕浪費”等宣傳標語的海報,主動提醒消費者避免食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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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六盤水市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盤州市某羊肉粉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0日,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盤州市某羊肉粉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網絡平臺發布“今天我們的挑戰升級,現升級到一千五百克,然后是限時十五分鐘,獎勵也往上升級”等內容的短視頻。經查,當事人為吸引客流、賺取流量,推出“大胃王”競賽活動,比賽規則為“在15分鐘內,挑戰者吃完3斤粉,挑戰成功的獲得十碗粉獎勵,挑戰不成功的半價支付費用”。活動期間,共有25位挑戰者參加挑戰,多數挑戰者不能完成挑戰,造成明顯食品浪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主動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避免食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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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七星關區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4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七星關區某餐廳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自助餐廳大廳和包房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為畢節某酒店的獨立餐飲部門,為酒店的消費者提供自助餐。在提供自助餐過程中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經營場所張貼“光盤行動 節約糧食”等宣傳標語,并在自助餐服務中主動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 04
案例四:黔東南州麻江縣谷硐鎮某螺螄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31日,麻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麻江縣谷硐鎮某螺螄粉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麻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光盤行動 拒絕浪費 珍惜糧食”宣傳標語,并主動提醒消費者按需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05
案例五: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興義市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26日,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興義市某某餐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反對食品浪費”宣傳標語。 06
案例六:黔南州荔波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荔波縣某服務站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2日,荔波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荔波縣某服務站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安排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荔波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禁止餐飲浪費的標識,并在餐飲服務中主動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07
案例七:畢節市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赫章縣野馬川鎮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4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赫章縣野馬川鎮某餐飲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 厲行勤儉節約 反對鋪張浪費”的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識,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08
案例八: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8日,烏當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貴陽市烏當區羊昌鎮某幼兒園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經查,當事人設立單位食堂后,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構成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制定了幼兒園反食品浪費措施,樹立愛惜糧食的意識。 09
案例九:安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順開發區某某粉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3日,安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安順開發區某某粉面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安順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語,主動防止食品浪費。 10
案例十:銅仁市江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銅仁市江口縣某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行為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8日,江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銅仁市江口縣某餐飲文化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江口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我們倡導杜絕食品浪費 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等宣傳標語,主動防止食品浪費。 11
案例十一:遵義市湄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湄潭縣某某茶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8日,湄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湄潭縣某某茶樓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湄潭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珍惜糧食 拒絕浪費”等宣傳標語,主動防止食品浪費。 12
案例十二:黔南州惠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惠水縣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3日,惠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惠水縣某餐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案例一:黔南州獨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獨山縣某某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9日,獨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獨山縣某某飲食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未張貼或擺放任何反食品浪費的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獨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經營場所內張貼“禁止餐飲浪費 文明用餐 光盤行動從我做起 杜絕浪費”等宣傳標語的海報,主動提醒消費者避免食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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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六盤水市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盤州市某羊肉粉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0日,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盤州市某羊肉粉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網絡平臺發布“今天我們的挑戰升級,現升級到一千五百克,然后是限時十五分鐘,獎勵也往上升級”等內容的短視頻。經查,當事人為吸引客流、賺取流量,推出“大胃王”競賽活動,比賽規則為“在15分鐘內,挑戰者吃完3斤粉,挑戰成功的獲得十碗粉獎勵,挑戰不成功的半價支付費用”。活動期間,共有25位挑戰者參加挑戰,多數挑戰者不能完成挑戰,造成明顯食品浪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主動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避免食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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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七星關區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4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七星關區某餐廳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自助餐廳大廳和包房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為畢節某酒店的獨立餐飲部門,為酒店的消費者提供自助餐。在提供自助餐過程中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經營場所張貼“光盤行動 節約糧食”等宣傳標語,并在自助餐服務中主動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 04
案例四:黔東南州麻江縣谷硐鎮某螺螄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31日,麻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麻江縣谷硐鎮某螺螄粉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麻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光盤行動 拒絕浪費 珍惜糧食”宣傳標語,并主動提醒消費者按需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05
案例五: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興義市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26日,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興義市某某餐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反對食品浪費”宣傳標語。 06
案例六:黔南州荔波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荔波縣某服務站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2日,荔波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荔波縣某服務站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安排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荔波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禁止餐飲浪費的標識,并在餐飲服務中主動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07
案例七:畢節市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赫章縣野馬川鎮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4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赫章縣野馬川鎮某餐飲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餐飲服務中,未主動采取措施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 厲行勤儉節約 反對鋪張浪費”的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識,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08
案例八: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8日,烏當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貴陽市烏當區羊昌鎮某幼兒園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經查,當事人設立單位食堂后,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構成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制定了幼兒園反食品浪費措施,樹立愛惜糧食的意識。 09
案例九:安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順開發區某某粉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3日,安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安順開發區某某粉面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安順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語,主動防止食品浪費。 10
案例十:銅仁市江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銅仁市江口縣某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行為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8日,江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銅仁市江口縣某餐飲文化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江口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我們倡導杜絕食品浪費 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等宣傳標語,主動防止食品浪費。 11
案例十一:遵義市湄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湄潭縣某某茶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8日,湄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湄潭縣某某茶樓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湄潭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珍惜糧食 拒絕浪費”等宣傳標語,主動防止食品浪費。 12
案例十二:黔南州惠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惠水縣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3日,惠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惠水縣某餐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