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積極營造“浪費可恥 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倡導厲行節約、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貴州省市場監管系統結合民生領域“鐵拳”行動中,依法糾正、查處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黔南州貴定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定縣陳某某早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13日,貴定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貴定縣陳某某早餐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也未在店堂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貴定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拒絕浪費 文明用餐 光盤行動 從我做起”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二: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百里杜鵑某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消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1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百里杜鵑某某飯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 光盤行動 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三:安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順市西秀區某某大酒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消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0日,安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安順市西秀區某某大酒廳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安順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語,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四:黔東南州榕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榕江縣某某烤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2月21日,榕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榕江縣某某烤肉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榕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厲行節約 拒絕浪費”宣傳標語,并主動提醒消費者按需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五: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興義市某某農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17日,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興義市某某農莊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珍惜糧食 反對浪費”宣傳標語,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六:黔南州三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三都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3日,三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三都縣某餐飲店經營場所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三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反對浪費 堅決制止餐飲浪費 切實培養節約行為”宣傳標語。 案例七:畢節市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赫章縣某某酒美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例簡介】2023年3月12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赫章縣某某酒美餐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及菜單張貼了“厲行勤儉節約 反對鋪張浪費”“節約光榮 浪費可恥”等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八: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陽市烏當區某某幼兒園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8日,烏當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貴陽市烏當區某某幼兒園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中,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制定了該幼兒園反食品浪費措施,樹立孩子們愛惜糧食的意識。 案例九:六盤水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某某臺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8日,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依法對當事人貴州某某臺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廳和包房均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光盤行動從我做起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請珍惜糧食”等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十:遵義市習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習水縣程寨鎮某學校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6日,習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習水縣程寨鎮某學校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中,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引導學生適量點餐、取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制定了該學校食堂反食品浪費措施,在食堂醒目位置張貼了“節約光榮 浪費可恥 文明用餐 節約糧食”等宣傳標語,并引導學生適量點餐、取餐,樹立學生愛惜糧食的意識。 案例十一: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六盤水市藝某某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30日,鐘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六盤水市藝某某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為了吸引客流,在店門口張貼宣傳1周年店慶感恩大回饋的宣傳海報。其中,福利三內容為大胃王挑戰活動,活動廣告中標示“18分鐘內吃完5個該店標準小碗(粉250克、肉25克),挑戰成功者獲168元現金,另免費吃粉1年(限小碗)”“備注:挑戰失敗者,每剩1碗粉將支付11元”的內容。經查,該店“小碗”為正常成年女性食量。該店挑戰賽的5個“小碗”明顯已經超出正常人的食量。當事人構成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鐘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主動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案例一:黔南州貴定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定縣陳某某早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13日,貴定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貴定縣陳某某早餐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也未在店堂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貴定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拒絕浪費 文明用餐 光盤行動 從我做起”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二: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百里杜鵑某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消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1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百里杜鵑某某飯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 光盤行動 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三:安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順市西秀區某某大酒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消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0日,安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安順市西秀區某某大酒廳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安順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語,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四:黔東南州榕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榕江縣某某烤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2月21日,榕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榕江縣某某烤肉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榕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厲行節約 拒絕浪費”宣傳標語,并主動提醒消費者按需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五: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興義市某某農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17日,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興義市某某農莊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珍惜糧食 反對浪費”宣傳標語,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六:黔南州三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三都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3日,三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三都縣某餐飲店經營場所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三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反對浪費 堅決制止餐飲浪費 切實培養節約行為”宣傳標語。 案例七:畢節市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赫章縣某某酒美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例簡介】2023年3月12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赫章縣某某酒美餐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及菜單張貼了“厲行勤儉節約 反對鋪張浪費”“節約光榮 浪費可恥”等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八: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陽市烏當區某某幼兒園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8日,烏當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貴陽市烏當區某某幼兒園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中,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制定了該幼兒園反食品浪費措施,樹立孩子們愛惜糧食的意識。 案例九:六盤水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某某臺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8日,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依法對當事人貴州某某臺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廳和包房均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光盤行動從我做起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請珍惜糧食”等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案例十:遵義市習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習水縣程寨鎮某學校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6日,習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習水縣程寨鎮某學校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沒有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中,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引導學生適量點餐、取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制定了該學校食堂反食品浪費措施,在食堂醒目位置張貼了“節約光榮 浪費可恥 文明用餐 節約糧食”等宣傳標語,并引導學生適量點餐、取餐,樹立學生愛惜糧食的意識。 案例十一: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六盤水市藝某某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30日,鐘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六盤水市藝某某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為了吸引客流,在店門口張貼宣傳1周年店慶感恩大回饋的宣傳海報。其中,福利三內容為大胃王挑戰活動,活動廣告中標示“18分鐘內吃完5個該店標準小碗(粉250克、肉25克),挑戰成功者獲168元現金,另免費吃粉1年(限小碗)”“備注:挑戰失敗者,每剩1碗粉將支付11元”的內容。經查,該店“小碗”為正常成年女性食量。該店挑戰賽的5個“小碗”明顯已經超出正常人的食量。當事人構成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鐘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主動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避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