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蚌埠市市場監管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發揮系統集成效應,圍繞“鐵拳”行動的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一、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蚌埠市龍子湖區某油條熟食店涉嫌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4月4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蚌埠市龍子湖區某油條熟食店涉嫌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4月4日,接蚌埠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上述檢驗報告顯示油條的鋁的殘留量項目超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4月6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該不合格報告,并在當事人經營的油條店內查見油條精(食品添加劑)50克。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和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必須實施嚴格監管,防范杜絕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嚴重損害了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三、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五河縣某便民商店銷售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龍口粉絲”案
2023年5月17日,五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五河縣某便民商店銷售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龍口粉絲”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4日,五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五河縣某便民商店進行檢查,在該店干貨銷售柜發現正在銷售“正宗龍口粉絲”1袋。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夏邑縣何營鄉龍順粉絲廠獲得生產龍口粉絲授權書或者其他合法證明文件,并且在經營期間未建立賬目賬冊,未索取進貨票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之規定,已構成經營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龍口粉絲”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五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龍口粉絲是山東省煙臺市特產,全國地理標志農產品。龍口粉絲“是經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第92號公告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為山東省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萊陽市、萊州市現轄行政區域。商標混淆是指由商標的近似而產生的混淆誤認,從而混淆消費者的認知行為,生產商的違法行為不僅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而且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蚌埠市禹會區某生鮮超市銷售不合格韭菜案
2023年2月27日,蚌埠市禹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蚌埠市禹會區某生鮮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149元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4日,接線索移交函,禹會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銀河中心的某生鮮超市所銷售的韭菜依法進行檢查。2022年12月12日蚌埠市質檢院出具檢驗報告,當事人銷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蚌埠市禹會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時刻保持食品安全高壓態勢,緊緊圍繞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集中力量堅決嚴查、嚴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七、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蚌埠市某火鍋店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3年5月22日蚌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蚌埠市某火鍋店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9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蚌埠市蚌山區奮勇街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在該場所操作間及其使用的倉庫內發現火鍋底料130箱,該批火鍋底料外包裝沒有食品標簽,也未在包裝的其他地方標注該火鍋底料的名稱、生產日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與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經查明,當事人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重要載體,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與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其提供的標簽內容負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品標簽的各項規定,不得生產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