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是每個人日常生活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隨著經濟的發展
市場上的商品日益豐富
人民的消費選擇越來越多樣化
在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
消費侵權事件仍時有發生
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社會輿論關注,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現將部分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市思明區鮮慶坊餐廳虛報商品重量欺詐消費者案
處罰結果
2023年7月3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廈門市思明區鮮慶坊餐廳虛報商品重量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詳情
2023年2月4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抽查1號桌、15號桌點菜單,其中1號桌抽查結果顯示,“冬蟹”點菜單寫1.7斤,現場復稱實際重量1.22斤;“香螺”點菜單寫1.3斤,現場復稱實際重量0.94斤;“旺螺”點菜單寫1.1斤,現場復稱實際重量0.86斤;“蝦菇”點菜單寫1斤,現場復稱實際重量0.78斤;“生蠔”點菜單寫2.1斤,現場復稱實際重量1.58斤;“白玉貝”點菜單寫2.4斤,現場復稱實際重量1.76斤;15號桌抽查結果顯示,“蝦菇”點菜單寫1斤,現場復稱實際重量0.74斤。2023年2月17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海鮮稱重時通過多記錄稱重海鮮重量的手法,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使用死亡的帝王蟹掉包替換消費者購買的活帝王蟹進行加工出菜給消費者食用。
當事人在海鮮稱重時通過在點菜單上多記錄海鮮重量的手法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按照消費者約定的計量重量提供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的規定;使用死亡的帝王蟹調包替換消費者購買的活帝王蟹,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思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